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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喜娘协会

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


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、《福建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》文件精神与本会章程规定,为规范会费缴纳、使用和管理,完善监督机制,确保本会各项工作正常进行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交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

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,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。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成为本会会员者,必须按本会章程规定,及时足额交纳会费。

二、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

(一)本会第二届任期限五年。会员会费每年交纳一次(每年的12月开始收缴下一年度会费)

(二)新入会的会员可临时交纳会费(每年6月30日前(含6月30日)入会的新会员,需缴纳当年全年会费;7月1以后(含7月1日)入会的新会员,缴纳当年半年会费。)

(三)届中增补的理事、副秘书长、副会长应在增补之月内补交与原任职职务所交会费的差额。

三、会费收取标准:

(一)会长:1500元/年

(二)副会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:1000元/每人·每年

(三)副秘书长、理事:500元/每人·每年

(四)会员:200元/每人·每年

四、会费的使用

按照“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”和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量入为出,勤俭节约,合理使用,严格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。会费使用范围:

(一)业务费用: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支出;

(二)管理费用:管理本会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,包括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支出以及日常办公支出、聘请中介机构服务支出等。

(三)党建、工会工作经费;

(四)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的、合理的开支。

五、会费的管理

(一)协会经费开支二千元以内由各项目负责人提交会长审批。经费支出超过二千元须经理事会同意,由会长签署。

(二)协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规范会费的管理和使用,接受会员(代表)大会、监事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
(三)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,具体收支和预决算工作由该部门负责,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发票,每年向会员(代表)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。

(四)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和有关规定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 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,调整会费标准须经理事会审议,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第十 会费标准的制定、修改,以及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本办法或法规规定的,会员有权拒绝交纳,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第十 本办法自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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